梁國泮因保管不善,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宅梧鎮(zhèn)堂馬村民委員會宅朗村的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》,證號:鶴(宅)第01100009號,面積58平方米,東至:貴南,南至:地坤,西至:彩達,北至:地坤。根據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。
特此聲明。
聲明人:梁國泮
代理人:梁偉鋒
2025年6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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